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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字化檔案著錄過程中責任者屬于背景著錄項目,是著錄必填項之一,在檔案著錄實踐操作中經(jīng)常要處理一些特殊情況,如責任者不清晰、出現(xiàn)多名責任者、會議材料的責任者如何確定、審批表責任者如何確定等情況,今天小編將為大家分享如何著錄這些特殊的“責任者”。
1.出現(xiàn)多名責任者
①著錄時,多個責任之間用分號“;”隔開;
②三個以上(含三個)責任者的,著錄文件的主辦單位、本全宗的立檔單位或文件中排序靠前的責任者,其他責任者用“[等]”字省略。
2.會議文件的責任者
會議文件的責任者,按會議文件材料的責任者著錄。
①會議上的講話稿,講話者即責任者;
②會議交流材料,責任者就是產(chǎn)生該交流材料的單位;
③會議的議程、參加人員名單等文件,若沒有明確的責任者,可錄入成[**會議秘書組],會議的名稱必須注明。
3.審批表/申請單的責任者
①各類審批表的責任者一般著錄報送單位的名稱。
②各類申請的責任者為申請人/單位
4.責任者不清
①如果出現(xiàn)“省X廳”“本廳”“本局”等情況,在著錄時應該規(guī)范補全責任者全部信息,如“本局”補正為“福建省XXX局”等
②責任者不清或者有誤時,應該進行考證,并在著錄時加并加“[ ]”標識,對考證依據(jù)不足的其后加“?”,如:[盧長功?],無法考證的按原文著錄,或以“□□□”代之。
5.能否用簡寫
機關團體責任者按文件署名(一般以文件的印章為準)的全稱著錄,有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簡稱的可使用簡稱,例如“中國共產(chǎn)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”簡稱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”;若不同時期責任者發(fā)生變化的,按其相應時期的名稱著錄。
6.個人責任者
①個人責任者一般按原文著錄責任者姓名,必要時可在姓名后著錄所在單位的名稱和個人職務、身份等,并加“[ ]”標識,如:***[**省財政廳廳長 ];
②別名、筆名按原文著錄,其真實姓名考證附后,并加“[ ]”標識,如:冰心[真實姓名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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